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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子(第24页)

凡道术学业都统一于仁,都是大可治理人民,小可担当官职,远的可以周遍施于天下,近可以修身养性。不义的就不居住,无理的就不执行。务必兴天下之利,与曲直之周旋,没有利的就停止,这是君子之道。而我所听说的有关孔子的行为,却完全与之相反。

大取

【原文】

天之爱人也,薄于圣人之爱人也;其利人也,厚于圣人之利人也。大人之爱小人也,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;其利小人也,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。以臧为其亲也②而爱之,非爱其亲也;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,非利其亲也。以乐为利其子,而为其子欲之,爱其子也;以乐为利其子,而为其子求之,非利其子也。

于所体之中③,而权轻重之谓权。权,非为是也,亦非为非也权,正也。断指以存腕,利之中取大,害之中取小也。害之中取小也.非取害也,取利也。

【注释】

①薄:“溥”字之误,大,普遍。②以臧为其亲也:误以臧为父亲。亲,父亲。③所体之中:所做的事件中。

【译文】

上天之爱远比圣人之爱广泛,上天施惠远比圣人施利要厚重。君子爱小人,胜过小人爱君子;君子施利于小人,胜过小人施于君子。把臧当作自己的父亲去爱他,这不是爱自己的父亲:把臧当作自己的父亲而给他实际利益,这不是利自己的父亲。以为音乐对自己的儿子有利,而去替儿子设想音乐,这是爱儿子的表现;以为音乐对自己的儿子有利。而去替儿子寻求音乐,这对儿子没有好处。

在所做的事情中衡量它们的轻重叫做“权”。权,不是就正确,也不是就错误,但权本身是正确的。砍断手指以保存手腕,那是取大利,取小害。

在害中选取小的,并不是取害,这是取利。

【原文】

其所取者,人之所执也。遇盗人,而断指以免身,利也;其遇盗人,害也。断指与断腕,利于天下相若,无择也。死生利若,一无择也。杀一人以存天下,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;杀己以存天下,是杀己以利天下。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。求为之①,非也。害之中取小,求为义,非为义也。为暴人语天之为,是也。而为暴人歌天之为,非也。诸陈执既有所为,而我为之陈执②,执之所为,因吾所为也。若陈执未有所为,而我为之陈执,陈执因吾所为也。暴人为我为天之。以人非为是也,而性犹在,不可正而正之。利之中取大,非不得已也;害之中取小,不得已也。所未有而取焉,是利之中取大也;于所既有③而弃焉,是害之中取小也。

【注释】

①求为之:只注重求。②陈执:所执言论。③既有:已有。

【译文】

他所选取的,正是别人手里拿的。遇上强盗,砍断手指以免杀身之祸,这是利;遇上强盗,这是害。砍断手指和砍断手腕,这二者与对天下的利益是相对的,那就没有选择了。生和死。只要有利于天下。也都没有远择。杀一个人以保存天下,并不是杀一个人以利天下;杀死自己以保存天下,才是杀死自己以利天下。做事情衡量轻重叫做“求”。但只注重求,是不对的。在害中选取小的,追求合义,并非真正行义。给暴戾的人解说天的意志,这是对的。但只为凶暴之君歌颂天的意志,这是不对的。人们所持的各种学说既已流传天下,而我能去执行,那么,各种学说就拿因我的解说而发扬光大。如果各种学说没有流传天下,而我能为之讲解,那么,各种学说必因我的努力而流传天下。暴戾的人把自己作为天志。把人们认为错误的看作正确的,这些人的天性不可改正,但也要想法加以改正。在利益之中选取大的,不是不得已。在害处之中选取小的,是不得已。在无可选取之处选取利中大的,在已有东西中舍弃一,这是害中取小。

【原文】

圣人不得为子之事。圣人之法,死亡亲①,为天下也。厚亲,分也:以死亡之,体渴兴利②。有厚薄而毋,伦列之兴利为己。语经,语经也非白马焉。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,渔大之无大非也。三物必具,然后足以生。臧之爱已,非为爱已之人也。厚不外己,爱无厚薄。举己③,非贤也。义,利;不义,害。志功为辩。

有有于秦马,有有于马也,智来者之马也。

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④。兼爱之,有相若。爱尚世与爱后世⑤,一若今之世人也。鬼,非人也;兄之鬼,兄也。

天下之利驩。“圣人有爱而无利,”倪日之言也⑥,乃客之言也。天下无人,子墨子之言也犹在。

【注释】

①亡:通“忘”。②渴:尽。③举:当作“誉”。④后一‘‘众”字衍。⑤尚:同“上”⑥倪日:“儒者”之误。

【译文】

圣人往往不能亲自侍奉双亲以尽人子之孝。圣人的丧法是父母死后已无人感知,就节葬短丧,为天下兴利。摩夏父母,是人子应尽的本分:但父母死后.要实行节葬短丧之法,是想竭尽自己的力量为天下兴利。圣人爱人,没有厚薄之分,没有差别地为天下兴利,才是真正为自己。语经.言语的常经,说白马不是马,又坚持认为孤驹不曾有,这是舞弄其说,至于缘木求鱼,当然得不到鱼,这个“求”才真正是错的。这三件东西具备了,就足可以生了。臧爱自己,并不是爱自己一个人。厚爱别人也并不是不爱自己,爱人与爱己是相同的。赞誉自己。就不是贤者。义,就是利人利己:不义,就是害人害己。动机和效果的统一,是分辨义与不义的标准。

朋友有秦马,即朋友有马,但是知道他牵来的是马。

平常的人如果要关爱他人:爱众世之人与爱寡世之人相同。兼爱世人,又皆相同。爱上世之人与爱后世之人,也与爱现世之人相同。

天下的人都能蒙受利益而欢悦。“圣人有爱而没有利”,这是儒家的言论,是外人的说法,天下没有继承墨学的人,但墨子的学说存留世上。

【原文】

不得已而欲之.非欲之也。非杀臧也。专杀盗,非杀盗也。

小圜①之圜,与大圜之圜同。不至尺之不至也,与不至千里之至,其不至同异者,远近之谓也。是璜也,是玉也。

意②楹③,非意木也,意是楹之木也。意指之人也,非意人也。意获也,乃意禽也。志、功不可以相从也。

利人也,为其人也。利富人,非为其人也。有为也,以富人富人也。

治人,有为鬼焉。

为赏誉利一人,非为赏誉利人也。亦不至,无贵于人。

【注释】

①圜:通“圆”。②意:想要。③楹:柱子。

【译文】

不得已而想要它,并不是真正想得到。(想杀臧,)并不是杀了臧。擅自杀盗,就是不杀盗了。

小圆的圆与大圆的圆是一样的,不到一尺地与不到千里地是不同的。这两种“不到”相同的地方,在于都是说明远近的。璜虽然是半璧,但也是玉。

考虑柱子,并不是考虑整个木头。考虑人的指头,并不是考虑整个人。考虑猎物,却是考虑禽鸟。动机和效果,不可以相等同。

凡称誉别人爱人利人,是为了那人;凡称誉别人富有,并不是为了那人,使他富有是有目的的。使那人富有,一定是他能够从事人事,祭祀鬼神。

实行赏誉而使一个人受利,不是实行赏誉来施利于人,但也不至于因此就不再赏誉。

【原文】

智亲之一利①,未为孝也。亦不至,于智不为己之利于亲也。智是之世之有盗也,尽爱是世。智是室之有盗也,不尽是室也。智其一人之盗也。不尽是二人。虽其一人之盗,苟不智其所在,尽恶,其弱也。

诸圣人所先,为人欲名实。名实不必名。苟是石也白,败是石也,尽与白同。是石也唯大,不与大同。是有便谓焉也。以形貌命者,必智是之某也。焉智某也。不可以形貌命者,唯不智是之某也,智某可也。诸以居运②命者,苟人于其中者③,皆是也;去之,因非也。诸以居运命者,若乡里齐荆者,皆是。诸以形貌命者,若山丘室庙者,皆是也。

【注释】

①智:通“知”。②居运:居住或运徙。③人:“入”字之误。

【译文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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