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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子(第17页)

上处丧之法,将奈何哉?曰:哭泣不秩声,翁缞绖垂涕①,处倚庐②,寝苫枕块③;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,薄衣而为寒。使面目陷陬④,颜色黧黑⑤,平目不聪明,手足不强劲,不可用也,又曰:上士之操丧也,也扶而能起,杖而能行,以此工三年,若法若言,行若道,使王公大人行此,则必不能蚤朝⑥[晏退,听狱治政使士大夫行此,则必不能治]五官六府,辟草木,实仓廪。使农夫行此,则必不能蚤出夜入,耕稼树艺。使百工行此,则不能修舟车、为器皿以。使妇人行此,则必不能夙兴夜寐,纺绩织纴。

细计厚葬,为多埋赋之财者也;计久丧,为久禁从事者。财以成者,[挟]而埋之??后得生者,而久禁之⑦。以此求富,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。富之说无可得焉。

【注释】

此句应为“哭泣不秩,声翁缞绖垂涕”。不秩,实为“不迭”。“哭泣不迭,”即哭泣没有时日,不能更换替代。翁,实为“翕”字,缞绖(ceīdié):用麻布做成的丧服、丧带。“翁缞缞绖垂涕”,即哭泣时声音合而不扬,敛而不敢放,涕泪垂落于孝服。

庐:守孝的草棚。

寝苫枕块:睡草垫枕土块。

陷陬(zōu):指病态瘦弱的样子。

黧黑:肤色黑而黄。

蚤:通“早”。

此句应为“财以成者,[覆]而埋之;后得生者,而久禁之”。

【译文】

处理丧事的方法,是怎样的呢?说:不分昼夜的哭泣住在草棚中披麻戴孝,卧草枕块,争相挨饿受冻。使自己面目消瘦,肤色黑黄,耳不聪,目不明,手足无力,无法做事。又说:上流士大夫办理丧事,需要搀扶才能站起,拄杖才能行走,这样共持续三年。如果效法这样的言念经,奉行这样的做法行丧其的王公大人必定不能按时处理政事,士大夫行丧,就必不能治理政务和众多官府的事情,就能开荒拓地,充实粮仓。如让农人行丧,就必定不能早出晚归,耕作种植。如让百工如此行丧,就必定不能修造车船,制作器皿了。如让妇女如此行丧必不能日夜操劳纺线织布。

细算厚葬的花费,是多多为死者埋葬财物;计算久丧的后果,是人们工作的长久荒废。财物已经创造了却覆盖在墓穴中掩埋了;之后就让人得以生存的工作也被长久禁止了。用这种方法求富裕,就好比禁止耕作却追求收获啊,厚葬久丧可富裕的说法不可行啊。

【原文】

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,曰:“棺三寸,足以朽体;衣衾三领,足以覆恶①。以及其葬也,下毋及泉,上毋通臭,垄若参耕之亩②,则止矣”。死则既已葬矣,生者必无久哭,而疾而从事,人为其的能,以交相利也。此圣王之法也。

【注释】

恶:尸体。

臭:尸体腐烂的气味。

垄若参奈之亩:指坟高三尺。

【译文】

所以古代的圣王制定埋葬的规则,说:“棺木厚为三寸,足以使尸体朽烂;衣服三件,足以覆盖尸骸。等到下土埋葬,向下不要深过泉水,向上不要散发出腐臭气味,坟高三尺如此就可以了”。死者已经埋葬了,生者恢复常态而要尽快去努力工作,做各人的本职工作交相谋利。这是圣王的法则。

【原文】

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:厚葬久丧,果非圣王之道,夫胡①说中国之君子而不已、操而不择②哉?

子墨子曰:此所谓便其习,而义③其俗者也。昔者越之东,有輆沭④之国者,其长子生,则解⑤而食之,谓之宜弟;其大父⑥死,负其大母⑦而弃之,曰鬼妻不可与居处。此上以为政⑧,下以为俗,为而不已,操而不择,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?此所谓便其习、而义其俗者也。楚之南,有炎人国者,其亲戚⑨死,朽⑩其肉而弃之,然后埋其骨,乃成为孝子。秦之西,有仪渠之国者,其亲戚死,聚柴薪而焚之,熏上11谓之登遐12,然后成为孝子。此上以为政,下以为俗,为而不已,操而不择,则此岂实全义之道哉?此所谓便其习、而义其俗者也。戎以此若三国者观之,则亦犹薄矣;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,则亦犹厚矣。如彼则大13厚,如此则大薄,然则埋葬之有节矣。故衣食者,人之生利也,然且犹尚有节;葬埋者,人之死利也,夫何独无节于此乎?

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,曰:棺三寸,足以朽骨;衣三领,足以朽肉。掘地之深,下无菹漏14,气无发泄于上,垄足以期15其所,则止矣。哭往哭来,反,从事乎衣食之财,佴乎祭祀,以致孝于亲。故曰子墨子之法,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。

【注释】

胡:通“何”。

择:通“释”,舍弃。

义:宜。

輆沭(gaáshì)古国名,相传在今浙江东部。

解:剖解。

大父:祖父。

大母:祖母。

政:通“正”,指法则。

亲戚:指父母。

朽:剐,剔肉。

熏上:烟火上窜。

遐:通“霞”指天。

大:通“太”。

菹漏:沮,通“沮“,湿。菹漏,渗湿之意。

期:即“示“字的讹写。

【译文】

现在持厚葬久丧观点的人说:厚葬久丧,如果不是圣王的大道,那为什么中原的君子们延用至今,不肯废止呢?

墨子说:这是因为他们固守当地习俗。过去在越地东部,有一国叫輆沭,人们的长子出生后就剖开吃掉他。说是有益于弟弟出生;他们的祖父死了,就背起祖母扔掉,说不能与鬼的妻子共处。这样的事上面当做规则,下面当做风俗,世代延续,那么这难道是仁义之道吗?这就是安于其习俗、而认为适宜啊,楚国南部,有个炎人国,国人的父母死了,就剐取他们的肉扔掉,然后掩埋父母的骨头,于是就成为孝子。秦国的西南面,有个仪渠国,国人的父母死了就聚集柴火去烧掉他们尸体,烟火上窜就称为是登天,然后就成为孝子。这样的事上面当做规则。下面的人当做风俗,实行不止,坚持而不舍弃,那么难道是在实行仁义之道吗?这就是安于其习俗,而认为是适宜啊,如果拿此三个国家的丧葬,来看厚葬久丧,那么这也还是很淡薄的;如果拿此三个国家的丧葬,来看厚葬久丧,那么这也还是很淡薄的;如果让中原地区的君子们来看,那么这已经是很厚的孝道了。像那样的就厚重,像这样的就淡薄。那么埋葬的法则应该有节制啊。从利益出发所以活着的时候对于吃饭穿衣要节制,那么死后的埋葬为何不知道节制呢?

墨子制定了埋葬的规则,说:棺木厚三寸,足够使尸骨朽腐;衣服三件,足以让肉体腐烂。挖掘墓穴的深度,向下没有泉水渗透到,向上腐尸的气味没有散发到地面。坟地足够让人识别,就可以了。哭着去送丧,哭着返回就接着去从事衣食财物的生产,使有利于祭祀鬼神,以此对双亲尽到孝道。因此,墨子的丧葬之法顾及到生者与死者两方面的利益。

天志①(上)

【原文】

子墨子言曰:“今天下之士君子,知小而不知大。“何以知之?以其处家者知之。若处家得罪于家长,犹有邻家所避逃之。然且亲戚、兄弟、所知识②,共相儆戒,皆曰:”不可不戒矣!不可不慎矣!恶有处家而得罪于家长而可为也?“非独处家者为然,虽处国亦然。处国得罪于国君,犹有邻国所避逃之;然且亲戚、兄弟、所知识,共相儆戒,皆曰:”“不可不戒矣!不可不慎矣!谁亦有处国得罪于国君而可为也!”此有所避逃之者也,相儆戒犹若此其厚,况无所逃避之者,相儆戒岂不愈厚,然后可哉?且语言有之曰:“焉而晏日,焉而得罪,将恶避逃之?”曰:“无所避逃之。”夫天不可为林谷幽门无人,明必见之。然而天下之士君子之于天也,忽然不知以相儆戒。此我所以知天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也。

【注释】

天志:即天的意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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